檢察官實行員額制,是實現(xiàn)分類管理的重要手段。即按照司法規(guī)律配置司法人力資源,從現(xiàn)有檢察官中挑選出最優(yōu)秀的人員辦案。以制度保障檢察官有足夠的精力研究事實證據(jù)認定和法律適用,有足夠的輔助人員來幫助處理一系列的輔助工作和具體司法實務,進一步打造高素質、專業(yè)化的司法隊伍,提高檢察機關辦案質量、效率和公信力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江蘇調(diào)研時指出:“辦案組織是檢察權運行機制的載體和細胞,也是司法責任制的基礎。”以檢察官為基礎建立符合司法責任制要求的辦案組織,確保檢察官真正成為行使檢察權的主體,是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。
商州區(qū)院此次組建的辦案組織突出了員額檢察官的主體地位,明確員額檢察官必須在一線辦案,依照職權清單履行相應的辦案決定權,逐步構建“檢察長—檢察官”的扁平化管理模式,進一步落實司法責任制,努力實現(xiàn)“誰辦案誰負責,誰決定誰負責”的目標。
現(xiàn)在,該院檢察官的辦案權限和辦案責任更加明確,特別是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司法業(yè)績檔案的建立,倒逼員額檢察官規(guī)范用權、謹慎用權,在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的同時,不斷提升自身獨立辦案能力,切實把好案件質量關。
今年以來,商州區(qū)檢察院深入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檢察規(guī)律的辦案組織。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,將全體檢察人員統(tǒng)一劃分為員額檢察官、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。同時,合理配置檢察官職責權限,結合去年試行的主任檢察官辦案制,科學劃分檢察長、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、檢察官在辦案中的職責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