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寧夏出臺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黨委實施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〉辦法(試行)》。《實施辦法》共分六章32條,分為總則、問責情形、問責方式、問責程序、監(jiān)督檢查、附則,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做好了制度保障。(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月21日)
履責不力,表面上是責任落實不到位,但本質上是黨組織沒有發(fā)揮領導核心和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,黨員領導干部不作為、不擔當,就是沒有把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。各級要切實加強對落實責任檢查,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、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嚴肅問責,嚴防工作責任變成政治責任。
作為一名黨員干部,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要以民為本,勤奮工作更要貼近群眾。工作思路從群眾中來,工作目標朝到群眾中去,自覺做到“講政治、守紀律、守規(guī)矩”,適應新形勢、新任務的要求,拓寬履職盡責新方向。思想上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結合實際,尋求一條實現群眾利益之路,時刻不忘初衷,以工作職責警醒自己,認清職責所在,敢于擔當,樂于奉獻。廣大黨員干部是最接近群眾的群體,與群眾利益關系更為密切,因此廣大黨員干部更要知責、盡責、履責。
當然,除了黨員干部自身的律己外,內部機構的監(jiān)督也少不了。紀檢組要對本單位現有的制度進行梳理規(guī)范,規(guī)范問責程序,推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或措施,真正把“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問責”的壓力逐級傳導到基層,形成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的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