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0日上午,老204國道東臺市安豐鎮(zhèn)十字路口發(fā)生一起因隨意停車而釀發(fā)的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。
當天上午10時10分,李某駕駛蘇D7730*貨車沿老204國道由北向南行駛到東臺市安豐鎮(zhèn)十字路口南側20米處隨意停車。李某停車不久,一輛由西側上道路的電動自行車因貨車遮擋視線,與一輛由北向南避讓貨車的電動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致使兩名電動自行車駕車人受傷倒地。事故造成兩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骨折,兩電動自行車受損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當事人李某將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。
當天上午10時10分,李某駕駛蘇D7730*貨車沿老204國道由北向南行駛到東臺市安豐鎮(zhèn)十字路口南側20米處隨意停車。李某停車不久,一輛由西側上道路的電動自行車因貨車遮擋視線,與一輛由北向南避讓貨車的電動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致使兩名電動自行車駕車人受傷倒地。事故造成兩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骨折,兩電動自行車受損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當事人李某將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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