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4日,東臺市頭灶鎮(zhèn)鄒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東臺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0天,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
3月25日下午4時40分,鄒某酒后駕駛魯D890N*小型轎車在東臺市東壩小區(qū)9號樓下道路實施倒車時,因發(fā)生交通事故,東臺市交警大隊頭灶交警中隊民警在處理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鄒某滿嘴酒氣,遂將其帶到醫(yī)院提取血樣送檢。經(jīng)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,鄒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97毫克,涉嫌危險駕駛罪。東臺市人民法院對鄒某醉酒駕駛判處拘役30天,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
警方提醒: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切記酒后莫開車,開車不飲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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