霍女士說,今年3月,安置回遷工作開始了,但就是不給徐落義落實上述協議,“鎮(zhèn)政府說,按村規(guī)民約規(guī)定,‘倒插門女婿’不符合回遷條件,徐落義不能享受安置回遷政策。”(4月18日河南商報)
按村規(guī)民約規(guī)定,倒插門女婿不符合回遷條件,不能享受安置回遷政策。對此,筆者實在不敢茍同。畢竟,鄭東新區(qū)白沙鎮(zhèn)人民政府在4年前跟拆遷戶簽訂了安置協議。當時已向徐落義承諾,除了拆遷后兌付35萬多元的補償費外,還享有總安置面積65平方米。
在群眾眼里,政府吐口唾沫那就是顆釘。遺憾的是,白沙鎮(zhèn)政府卻食言了,拿村規(guī)民約當令箭反說此前協議不算數,這智商未免讓人有些著急。眾所周知,相較于村規(guī)民約來講,安置協議更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據合同法規(guī)定,只要協議是在平等互利、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的,那雙方就應該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。
當然,白沙鎮(zhèn)政府之所以揣著明白裝糊涂,也有自己的苦衷。正如鎮(zhèn)回遷辦主任畢文才擔憂的那樣,如果讓徐落義享受了賠償安置政策,其他拆遷戶也跟風效仿把女婿遷回,勢必會增加政府的安置負擔。在這么一種語境下,徐落義簽訂的征遷補償安置協議得不到認可,白紙黑字作出的承諾淪為“空頭支票”,也就不難理解了。
征遷是一項繁雜的工作,牽扯方方面面的利益,所出臺的政策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。為了確保安置補償的公平公正,政府及時補齊短板無可厚非。問題在于,政府不該把自己的失誤轉嫁給群眾承擔。用村規(guī)民約剝奪徐落義的合法權益,只會造成新的不公。
白沙鎮(zhèn)政府前說話后擺手,看似推掉了不少麻煩,節(jié)省了一大筆資金。其實,這種小聰明背后,卻給自己的公信力埋下了隱患。一份蓋了公章的征遷補償安置協議,政府說不認賬就不認賬了,這讓老百姓怎么想怎么看。一旦留下了說話不算話的印象,政府今后無論說什么做什么,群眾買不買賬恐怕還要打個大大的問號。
俗話說得好,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。在此,希望白沙鎮(zhèn)政府能權衡好利弊關系,不要犯了因小失大的錯誤。既然之前簽訂了協議,那就按協議給人家兌現,該補錢的補錢,該分房的分房。否則,老百姓成了“老不信”,可就不是錢的事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