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6日下午4時左右,在南京南站,一名男子候車過程中,失足墜入站臺與動車之間的縫隙。新京報記者從南京消防部門獲悉,男子被救出時,已無生命體征。事情發(fā)生不久,該男子家屬已向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訴狀,狀告上海鐵路局及南京站,索賠80余萬元。
新京報記者從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和知情乘客提供的現(xiàn)場視頻了解到,事發(fā)于下午4時左右,南京南站二樓的A21號站臺東側。D3026次列車抵達南京南站后,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短發(fā)年輕男子,失足墜入軌道,導致列車無法正常上下客,下半身被卡在站臺與列車之間的縫隙。視頻中,男子口鼻處滲出血跡。
一石激起千層浪,事情一出,網(wǎng)上對此的評論看法可謂是眾說紛紜。有人認為自殺式作死鐵路不該賠償,有人認為鐵路安全漏洞應鐵路負全責。然而這是一個法治社會,講究因果,講究證據(jù),事實擺在眼前,任憑胡鬧耍賴是于事無補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》第五十八條規(guī)定: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,鐵路運輸企業(yè)應當承擔賠償責任;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,鐵路運輸企業(yè)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所以說,鐵路雖然是個規(guī)模龐大的企業(yè),但是也拒絕當“冤大頭”,生命無價,80萬雖然對鐵路不算多,但是死者是自己不守規(guī)則去翻越站臺才釀下的苦果,怎可讓鐵路為一個輕生者的不負責任去買單。死者家屬在事發(fā)后沒想自我反省,反而想“借機生財”,實乃可悲。
鐵路面對群眾,已發(fā)聲明:但凡發(fā)生了不可抗拒的人身傷害,無論哪方過錯,規(guī)定中都表明鐵路企業(yè)會出于人道主義精神給予傷害者家庭一定補償。作為中國最大的國有企業(yè),這份對責任的勇于擔當,應當是贊許。
視頻中看,死者是一個成年男子,應當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。而他卻對車站中警示標語,語音提示都置之不理翻下站臺,在列車進站時和“死神”比速度,種種跡象都表明在安全警示都具備的條件下,死者的行為是自殺之舉。這種不顧法律法規(guī),擾亂行車安全,直接造成鐵路企業(yè)的極大經(jīng)濟損失。
家屬所說讓鐵路負八成責任,這種不合乎邏輯的無理賠償和狀告,顯然讓人難以接受。試問,在飛機上打開艙門跳機,危及飛行和整機旅客的安全,還能讓航空公司負八成責任嗎。
死者是讓人惋惜的,但世人應理性看待此事,莫讓自私利己的情緒充斥社會,不管不顧的“自殺”行為,理應后果自負,不然社會上輕生者會越來越多,命是自己的,且只有一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