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8日,東臺市人民法院對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崔某(男,50歲,東臺市安豐鎮(zhèn)人)判處拘役1個月,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
2月12日晚上9時許,崔某醉酒后駕駛無號牌五羊本田牌125型普通二輪摩托車,沿東臺市許安線由北向南行駛至安豐鎮(zhèn)豐新村米廠北側路段,被東臺市安豐交警中隊民警攔下檢查,民警發(fā)現其滿嘴酒氣,遂用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,測得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8毫克/100毫升。后民警將其帶至安豐鎮(zhèn)衛(wèi)生院抽血送檢。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測,崔某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85毫克/100毫升。崔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,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追究其刑事責任。鋃鐺入獄的崔某追悔不已,酒后開車要不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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