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2日上午,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對轟動一方的被告人周偉定、梁夏等7人的特大制造毒品案,經(jīng)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了一審判決,該案也是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迄今為止審判過數(shù)量最大的制造毒品案。
經(jīng)一審審理查明:2014年國慶節(jié)前后,廣東省惠東縣的周偉定和目前尚在逃的羅某、李某某、蔡某某等4人勾結廣西玉林市的梁夏、龐漢財、譚明、梁育軍、梁傳、譚輝等6人,共同購買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,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區(qū)仁東鎮(zhèn)牛鼻嶺一處廢棄的工廠內(nèi)和玉林市福綿區(qū)新橋鎮(zhèn)旺村龐漢財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,俗稱“K粉”。2014年10月8日,經(jīng)群眾舉報,公安機關一舉將上述制毒窩點摧毀,并抓獲了上述制毒人員及繳獲制毒工具、通信工具、車輛等作案工具一批。經(jīng)清繳和稱量起獲毒品成品可疑物共重527.6451千克。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.7千克。經(jīng)刑事科學檢驗鑒定:繳獲的毒品“K粉”可疑物中均驗出毒品氯胺酮成分,含量在65.06%至84.47%之間。
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:被告人周偉定、梁夏、龐漢財、譚明、梁育軍、梁傳、譚輝的行為均已構成了制造毒品罪。其中周偉定、梁夏、龐漢財、譚明是本案的主犯。梁育軍、梁傳、譚輝是本案的從犯。龐漢財、梁傳有累犯,譚明有毒品再犯等情節(jié)。根據(jù)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、作用及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,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偉定、梁夏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判處被告人龐漢財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判處被告人譚明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判處被告人梁傳有期徒刑十五年,剝奪政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10萬元。判處被告人梁育軍有期徒刑十四年,剝奪政治權利四年,并處罰金8萬元。判處被告人譚輝有期徒刑十四年,剝奪政治權利四年,并處罰金8萬元。對作案工具一批,判決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在上述案件宣判后,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表示,在今年6.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前,該庭還將調(diào)配精干的審判力量,抓緊審結一批、判決一批制毒、販毒的大要案,為從重從快打擊毒品犯罪,震懾毒品犯罪分子,凈化整個社會環(huán)境,竭盡國家審判機關應有的努力。